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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商务之窗  |  2015年08月13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印发。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商发〔2015〕53号

  各设区市(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29 - 87294001(服务外包)

  029 - 87292560(软件出口)

  廉政电话:029 - 87291619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9 - 68936064

  廉政电话:029 - 68936131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8月5日

2015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

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事项

  (一)申请条件

  1. 在陕西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2. 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1;

  4. 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5.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6. 培训机构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当地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学资格证书);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具备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 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给予西安示范城市不超过50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其它各市(区)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吸引服务外包投资,建设的服务外包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国际网络、特殊电力配置、数据中心建设、国际业务接包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定额支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2.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下13项国际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补助。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 鼓励新设服务外包企业和设立境外机构。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境内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陕西省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及研发中心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实际出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4. 支持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品牌推介活动。对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境外开展与服务外包业务相关的市场开拓和品牌推介活动,由产业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所承担的公共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综合展览展示、会议场租、广告宣传、摊位、会务、推介活动相关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

  5.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技改研发。对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企业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外包业务承接能力,经申请备案,所投资进行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软件产品出口、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采取股权投入、贴息和补助等方式(股权投资优先)给予支持。

  6. 支持建立服务外包培训体系。对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建立的校企及联合建立的培训和实训基地,对设备购置、实训场地扩展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幅度不超过新购置设备和培训场地年租赁费用的30%,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 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以培训数量和就业率为重要标准,支持和培育有规模、有实力、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发展壮大。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培训及被企业录用人员200人以上的,补助500元/人;年培训及被企业录用人员500人以上的,补助1000元/人。每个培训机构获得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 支持企业新增人员。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除外。

  (三)支持方式

  1. 奖励:根据支持标准和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项目,给予一次性限额奖励。

  2. 无偿补助或贴息: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贴息方式。无偿补助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最高可补助15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 股权投入:公共平台、技改和研发项目,企业可以股权投入方式申请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股权投入需提供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定机构出具的同意注资(增资)的书面材料。

  二、技术出口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4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际服务外包事项

  1.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资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包括本城市和重点园区的外包产业发展概况,以及重点外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等;

  (2)填报《陕西省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9);

  (3)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平台建设合同;

  (5)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6)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

  2. 申请获得国际认证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资助汇总表》(附表5);

  (3)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5)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以及出口结汇凭证;

  (6)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新设服务外包企业和设立境外机构资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投资地点、投资金额、设立时间、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数及业务开展情况。

  (2)营业执照、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注册登记证书;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新设企业提交上年度离岸收入结算凭证;

  (6)银行出具的资本金汇款凭证等境外投资证明。

  4. 申请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品牌推介资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出访团组文件;

  (4)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5)参加境外展会、会议文件及签订协议;

  (6)境外推介活动总结报告。

  5. 申请企业技改研发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填报《陕西省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9);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批复、备案、核准文件或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报告;

  (6)出口结汇凭证及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7)其他必要的材料:能说明项目情况和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查新报告、专利证明等);软件产品研发项目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

  (8)其他有关材料。

  6. 申请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培训体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填报《陕西省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9);

  (3)项目批复、备案、核准文件或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报告,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4)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5)实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6)2014年度实训人员汇总表。

  7. 培训机构申请人才培训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和《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表2.3);

  (3)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包括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复印件;

  (7)出具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8)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8. 申请企业新增人员培训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和《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表2.3);

  (3)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关键页)和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6)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包括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8)“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材料。

  (二)技术出口事项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以及申报说明(附表7);

  2.《2015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8)及其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5.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7.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8.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9.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包括技术出口业务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技术出口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专院校直接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报;

  (二)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企业、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凡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填报《申报项目承诺书》(附表10),申报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各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填报相关报表(附表3.4.5.6.9)。

  (三)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包括国际相关资质认证、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2类项目),多项申报无效。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五)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六)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七)有关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监督检查和处罚,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字〔2014〕36号》执行。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ICT产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chnsourcing",关注中国外包网官方微信。

 编辑:李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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