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外经贸厅下发通知,根据《福建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开展2013年度省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据了解,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结算总部在福建省境内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以及能够组织实施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和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
申报企业需满足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按时认真填报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申请资助的各类费用必须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产生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合同生效起始日期应在此期间)等条件。
企业需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到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已申报2013年省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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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艳 编辑:李婉玲